

近日,“博主食用二級保護動物法螺被刑拘”一事引發(fā)關注。海南官方通報稱,涉事博主鄒某已被依法刑拘。在此提醒廣大網友珍惜、愛護瀕危野生動物,切勿以身試法。
全文如下:
什么是法螺?
法螺(學名:Charonia tritonis):也稱大法螺。貝殼大。殼高351.0毫米,殼寬170.0毫米。螺層約10層。殼呈黃紅色,具黃褐色或紫色鱗狀花紋。殼口卵圓形,內桔紅色。外唇向外延伸,具成對齒肋和褐色條紋;內唇有褐色條紋的褶襞。肉食性殼類。法螺喜歡棲息在海藻繁茂的巖石和珊瑚礁上,過附著生活,喜歡吃海參和水螅。多在春、夏季進行繁殖。主要分布于印度洋、新西蘭、菲律賓、日本等地。
據了解,“法螺”屬腹足綱,現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來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截圖
那么,非法捕食國家保護動物將面臨什么?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還有這些海鮮不能捕撈不能吃
鱟(hòu),是四億五千萬年前一直繁衍至今的海洋生物。身似馬蹄,尾拖長劍,宛若“鐵將軍”。鱟是今年2月5日才被列入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和它一起入榜的還有錦繡龍蝦。
黃唇魚,從原先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晉級”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單說海洋里的,鯨豚類、海鳥、海龜、大部分的海蛇都受到保護;魚類的話,中華鱘、長江鱘等鱘魚、鰣魚、花鰻鱺、黃唇魚等受到保護。
海馬,是一種魚類,也是一種名貴的藥材。它行動遲緩,通常生活在珊瑚礁、海藻叢中。漁民在拖網作業(yè)時,偶爾會把它和魚類一同捕上。野生海馬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哪怕賣一只也是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鱘,舟山也曾多次發(fā)現過中華鱘。每年舟山都有漁民誤捕到中華鱘、蠵(xī)龜等瀕危野生動物,都會放歸大海。
目前列入野生動物保護的鯊魚就三種,鯨鯊、姥鯊、大白鯊(噬人鯊),特征非常明顯,數量也非常少。
還有兩種沒列入保護動物的,卻不能吃——那就是河豚和織紋螺,這兩種是因為含有劇毒,嚴禁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