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省本級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2018年1月起開始執(zhí)行
記者近日獲悉,我省調整省本級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fā)關于調整省本級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決定適當提高省本級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三項定期待遇,執(zhí)行時間從2018年1月起開始。
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及領取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
調整的標準包括三個方面: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310元、二級傷殘增加292元、三級傷殘增加275元、四級傷殘增加258元,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月的,按每人每月1650元標準計發(fā);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34元;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7元。(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