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4歲男孩小強(化名)突發(fā)腹痛。醫(yī)生推測,這可能與他服用了家中變質的布洛芬混懸液有關。對此,藥師提醒市民,藥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限,弄錯等同吃錯藥。
當日,小強突發(fā)高燒,家長心急如焚,立即找出布洛芬混懸液讓孩子喝下。不料,孩子退燒后卻捂著肚子喊疼。家長隨即帶他前往福建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yī)院急診科就診。
醫(yī)生診斷后表示,可能是孩子喝的混懸液已經(jīng)變質。對此,家長驚訝地說,雖然混懸液外包裝開封3個多月,但離有效期還有一年呢,怎么就變質了?
“藥品包裝盒上印的有效期,跟包裝首次開啟后的使用期限,并不是一回事。”福建醫(yī)大附一醫(yī)院副主任藥師劉必鏗解釋稱,藥品開封后,可能受到光照、濕度、溫度等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導致有效性和穩(wěn)定性發(fā)生變化。“有些變質藥品哪怕還有一定的療效,實際卻暗藏危機,變質的藥品會大大增加藥物的毒副作用,可能引起腹痛、腹瀉等不適癥狀,還可能對身體造成更嚴重的損害。”
醫(yī)生給小強開了保護胃黏膜和促進排便的藥物,并叮囑多喝水,留意后續(xù)變化。如有其他癥狀出現(xiàn),小強須及時就醫(y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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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開封藥品使用期限
劉必鏗提醒,不同的藥品,不同的包裝和劑型,開封后的使用期限有所不同,大致可按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根據(jù)包裝——獨立包裝的藥品,如鋁箔板裝藥片、膠囊、袋裝顆粒等,密封性好、穩(wěn)定性強,若無破損且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的儲存條件進行保存,可在標注的有效期內使用,即“藥品使用期限”等于“藥品有效期”;沒有獨立包裝的藥品,如瓶裝膠囊、藥片,通常建議在開封后半年內使用;特殊藥品如硝酸甘油片,需要避光保存于密閉的棕色小玻璃瓶中,建議每3個月更換1瓶新藥,若長期隨身攜帶,因人體體溫高,建議1個月更換一次;因療程限制,一些醫(yī)療機構通常會把整瓶的固體藥品重新分裝,重新分裝的藥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或藥品剩余有效期的25%,且以較短的時間為準。
根據(jù)劑型——依據(jù)《中國藥典》2020版制劑通則,除另有規(guī)定外,常用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開封后使用不超過4周,單劑量包裝的滴眼液,建議在開封后24小時內用完;糖漿劑、混懸劑、口服液等,表面易滋生霉菌,開封啟用后一般不宜久放,糖漿劑的保存時間一般為冬天<3個月、夏天<1個月,口服液在瓶口瓶蓋未受污染的情況下,室內常溫可保存2個月;顆粒劑、干混懸劑、散劑等易受潮,在做好防潮等處理的情況下,開封后,顆粒劑、散劑使用期限一般為1個月,混懸劑使用期限一般為14天;軟膏劑開啟后于室溫下,最多可保存2個月;未開封的胰島素應放在2~8℃條件下保存,開封后,一般可在室內陰涼處保存28天,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避免因反復冷熱交替造成胰島素注射劑量不準確。
此外,藥品開封使用時,建議將開封日期記錄在藥品外包裝上,方便下次使用時參考,保證用藥安全。
(記者 朱丹華 陳堅 通訊員 許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