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福州市民政局發(fā)布《關于提高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決定調(diào)整提高福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一、調(diào)整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1、調(diào)整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將福州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其中省定標準為每人每月提高10元,福州市每人每月再補助提高20元)。
2、調(diào)整提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按照省定提高標準,將福州市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
二、市級財政資金補助比例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省定標準的新增資金支出,在扣除省財政補助后,市級財政給予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50%補助,其余縣(市)區(qū)除了省級財政補助外,差額部分由縣(市)區(qū)財政自行承擔;福州市額外提高標準部分的新增資金支出,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由市級財政全額補助,其余縣(市)區(qū)由市級財政給予75%補助,差額部分由縣(市)區(qū)財政自行承擔。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新增資金支出,在扣除省級財政補助后,市級財政對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給予全額補助,對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給予50%補助,對連江縣給予40%補助,對長樂區(qū)、福清市、閩侯縣、高新區(qū)給予20%補助,差額部分由縣(市)區(qū)財政自行承擔。
三、調(diào)整起始時間
新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