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3月1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蘭寧)昨日下午,陳某某、李某某涉嫌詐騙案在臺江區(qū)法院通過遠程庭審方式開庭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9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據(jù)悉,這是福州市檢察系統(tǒng)審查的首起涉疫詐騙案,也是疫情防控期間福州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2月10日至12日,陳某某與李某某合謀,在沒有任何實際貨源的情況下,在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售賣口罩等虛假信息,吸引客戶添加兩人事先準備好的微信。
之后,陳某某與李某某在微信上編造“與廠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謊言,并向對方發(fā)送在網(wǎng)絡上搜集到的口罩照片、視頻等信息取得信任,將騙取的錢款用于償還債務。
據(jù)介紹,陳某某與李某某作案3起,詐騙被害人錢款共計50.3499萬元,其中既遂兩起,合計46.7499萬元;未遂一起,計3.6萬元。
2月18日,臺江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此案,從偵查方向、取證標準以及程序性問題等方面提出建議。2月21日,檢方依法快速批捕,并向公安機關發(fā)出《逮捕案件繼續(xù)偵查取證意見書》,公安機關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追加一起詐騙事實。
3月5日,臺江檢方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次日依法快訴。昨日,此案以遠程“云”庭審的形式開庭審理,臺江區(qū)法院對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