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5月2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榕交警)福州嚴管嚴查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同時,對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整治也不放松。昨日,福州交警支隊曝光了10起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對相關行為人處以罰款100元、扣1分的處罰。
被曝光的10輛小車車牌號為:
閩AP296Q、閩ABG101、閩AX0523、閩A9EH63、閩A015AS、閩AVM235、閩A1H705、閩AT9613、閩ANF625和閩AT9822。
交警相關人士介紹,有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夜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比白天高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濫用遠光燈。因此,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夜間行車要慎用遠光燈。
此外,昨日交警部門還曝光了150起貨車在三環(huán)主路不靠最右側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對違法貨車司機處以罰款100元、扣3分的處罰。
又訊昨日,福州交警支隊曝光了43起行人及非機動車闖紅燈行為,其中行人闖紅燈12起、非機動車闖紅燈31起,相關違法行為人受到相應的處罰。
被曝光的12名行人闖紅燈行為人為:韓某吟、柯某興、蔡某福、謝某鑾、賴某梅、林某珍、陳某英、鐘某珍、馮某、林某俤、黃某、余某瑞。
31名非機動車闖紅燈行為人為:陳某、郭某南、王某玲、陳某生、郭某、邱某麟、葉某金、朱某雄、王某杰、陳某河、梁某紅、吳某雁、歐某君、史某華、黃某卿、李某、唐某發(fā)、鄭某和、盧某城、賴某輝、胡某濤、游某琳、葉某秋、鄭某輝、趙某英、蔡某、潘某強、陳某、林某雄、莊某真、洪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