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做好新建居住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計的通知》,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建設項目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據悉,通知10月1日起執(zhí)行。
通知明確,按“四同步”原則進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計,居住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非機動車停放場所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居住項目的配套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停放充電場所的選址布局和總平面設計應當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滿足住戶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需求。電動自行車車位、充電車位配建數量及面積應當滿足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的有關規(guī)劃配建指標要求,并在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中體現。
通知要求,在新建居住項目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優(yōu)先獨立設置地上停車場(庫),設置地下電動自行車庫的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應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停車位應分組且相對集中設置,并劃分集中充電區(qū)域。同時,居住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原則上應參照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導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計管理。各市、縣(區(qū))住建主管部門應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積極參與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lián)合審查,指導督促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做好新建居住項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計、施工圖審查把關。(記者 賴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