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寧德市民王小姐因騎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被交警攔下后,為免于處罰,在微信上發(fā)了這樣一條朋友圈,坐等集滿28個贊后放行。
市民微信朋友圈截圖
違法市民登記信息,選擇處置方式
從寧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五里亭中隊獲悉,為提升交通秩序,引導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該中隊廣電崗亭宣教室于近日正式啟用,并針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及乘員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創(chuàng)新推出“4選1”違法處置方式。
市民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
“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可以將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上傳至微信朋友圈,集滿28個贊可免于處罰。
當然,如果違法駕駛人不愿意在朋友圈曝光自己,還可以自由選擇擔任交通志愿者參與路口勸導、學習觀看交規(guī)視頻或者依法接受相應處罰的多種‘套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五里亭中隊中隊長林江說道。
據(jù)悉,這“4選1”違法處置方式為——
1、朋友圈集贊:發(fā)布規(guī)定內(nèi)容或編輯相關內(nèi)容到微信朋友圈集滿28個贊,收集截圖,定期上墻公示;
2、參與交通勸導:參與路口交通勸導15分鐘;
3、交規(guī)視頻學習:觀看交通宣傳視頻30分鐘;
4、接受違法處罰:現(xiàn)場對違法人開具罰單。
這種“4選1”違法處置方式
適用的違法行為包括——
1、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2、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闖紅燈)
3、行人不在人行道內(nèi)行走
4、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未走人行橫道
5、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
6、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
7、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闖紅燈)
8、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
在宣教室中認真學習的市民和一本正經(jīng)教學的民警。
(來源:福建日報,閩動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