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代縣衙設有縣令、縣丞、主簿各一員,縣尉2員,司法、司戶、經學博士、助教各1員。
縣令更迭表
殷堯潘(元和間)——林可貞(開成間)——王想(開平間)。
宋代縣衙設有知縣事(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縣尉(從九品),監(jiān)嶺口鹽倉兼催煎、鹽商稅務各1員。
知縣事更迭表
方延范(太平興國間)——李葺(太平興國間)——董淵(慶歷間)——吳仲舉(皇祐間)——徐倪(皇祐間,或作秦俛、余俛,待考證)——閔希聲(皇祐間)——楊味道(皇祐間)——方次彭(嘉祐間)——王企(嘉祐間)——胡昱(嘉祐間,或作吳昱,待考證)——陳公言(嘉祐間)——丁掌(嘉祐間)——蕭竑(熙寧間)——徐世英(熙寧間)——施文(元豐間)——伍擇之(元祐間)——袁正規(guī)(元祐三年)——謝哲(政和間)——陳可大(紹興間)——王奉議(隆興間)——林福(隆興間)——吳一鳴(隆興間)——徐謨(乾道間)——王遏(乾道間)——方翥(淳熙間)——陳昭度(淳熙間)。
元代,長樂縣衙設有達魯花赤(蒙古人任)、縣尹、主簿、縣尉、典史、儒學教諭、北鄉(xiāng)巡簡、稅務持領大使和副使各一員。
達魯花赤縣尹更迭表
曹闊闊臺(元統(tǒng)間)——答失蠻(至元間)。
縣尹
朱萬初(至正間)——丁德孫(至正間)——鄧勉(至正間)——呂復(至正間)。
明代,長樂縣衙設有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儒學教諭各1人,訓導2人,松下、焦山、小祉巡簡各人(明末裁撤),長樂倉大使1人(明末裁撤),河陽所河泊館1人(明末裁撤),醫(yī)學訓術、陰陽學訓術、僧會、道會各1人。
知縣更迭表
邱宗亮(洪武十二年)——楊以忠(洪武間)——劉文炳(洪武間)——陳堅(洪武間)——李鳳——王遵道(永樂間)——詹奎章(永樂間)——張季綸(永樂間)——蔡光親(永樂間)——盛敬(永樂間)——陶融(永樂間)——齊普(宣德間)——龍韜(正統(tǒng)間)——應茂和(正統(tǒng)間)——張佑(正統(tǒng)間)——高琪(景泰間)——江顯(景泰間)——陳播(景泰間)——孫叔倫(天順間)——任衡(天順間)——黃琬(成化初)——汪正(成化間)——吳福(成化間)——羅敘(成化間)——張鳳(成化間)——潘府(宏治三年)——劉舉(宏治間)——王渙(宏治間)——鐘紹(宏治間)——梁辀(正德間)——楊梁(正德間)——龍琰(正德十年)——曹镃(正德間)——楊麒(嘉靖元年)——汪琯(嘉靖三年)——曾銑(嘉靖八年)——劉士逵(嘉靖間)——何應和(嘉靖十七年)——俞介(嘉靖間)——吳遵(嘉獎二十六年)——詹萊(嘉靖間)——楊汝輔(嘉靖間)——戴時望(嘉靖間)——劉禹龍(嘉靖間)——周冕(隆慶間)——蔣以忠(隆慶間)——韓紹(萬歷間)——孫濂(萬歷間)——陳奇謀(萬歷間)——薛繼茂(萬歷間)——鐘萬祿(萬歷間)——彭皙與(萬歷間)——郁文周(萬歷間)——盧龍云(萬歷間)——李奇珍(萬歷間)——李芳馨(萬歷三十七年)——萬編(萬歷四十一年)——陳素養(yǎng)(萬歷四十一年)——姚逢熙(天啟二年)——徐鳴玉(天啟五年)——秦重泰(天啟六年)——陳天明(崇禎二年)——鄭尚友(崇禎間)——夏允彝(崇禎十一年)——虞世祐(崇禎間)——黃瑜(崇禎間)。
清代,長樂縣衙設有知縣1人(正七品)。縣丞1人,正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裁撤;典史、教諭、訓導、警務長各1人。光緒二十三年(1897)設漳港保甲委員1人,宣統(tǒng)二年(1910)設焦嶺閩縣、長樂、福清三縣保甲委員1人。
知縣更迭表
陳啟衷(順治間)——郭中美(順治間)——呂鳴純(順治間)——楊京贊(順治間)——姚瑯(順治間)——孟國瑾(順治間)——石維岱(順治間)——李岱生(康熙初)——孔文明(康熙間)——李雄飛(康熙間)——李國銓(康熙間)——張允齡(康熙間)——韓武(康熙間)——衛(wèi)建勛(康熙間)——張庚先(康熙三十一年)——傅宸楹(康熙間)——張珖(康熙三十六年)——姚之牧(康熙三十七年)——廖三友(康熙三十九年)——張植(康熙間)——陳諧(康熙四十一年)——安定遠(康熙間)——王佳(康熙四十四年)——楊廣裕(康熙四十五年)——崔振琳(康熙四十八年)——衛(wèi)良佐(康熙五十二年)——楊儒臣(康熙間)——熊男良(雍正四年)——胡宗文(雍正五年)——蔣延重(雍正五年)——楊方江(雍正間)——姚孔鍼(雍正七年)——亓式愿(雍正十年)——張之珩(雍正十年)——殷鳳悟(雍正十年)——廖興鎮(zhèn)(乾隆三年)——姚循義(乾隆五年)——張尹(乾隆六年)——袁儒忠(乾隆八年)——戴永補(乾隆間)——侯海(乾隆十一年)——張學舉(乾隆十三年)——梅云程(乾隆十四年)——溫成位(乾隆十五年)——黃瑞鶴(乾隆十六年)——程繼萊(乾隆二十年)——張勤脩(乾隆間)——賀世駿(乾隆二十一年)——張為鈞(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年)——宋瑞金(乾隆三十二年)——呂慕龍(乾隆三十四年)——潭垣(乾隆三十五年)——蔡承烈(乾隆三十五年)——孫岳薦(乾隆三十五年)——宋學海(乾隆三十六年)——戰(zhàn)式曾(乾隆三十六年)——吳世燕(乾隆三十九年)——查奕惠(乾隆三十九年)——王雋(乾隆四十年)——瞿建鉞(乾隆四十一年)——毛伯行(乾隆四十二年)——余珩(乾隆四十二年)——張可傳(乾隆四十三年)——諸以敦(乾隆四十三年)——王景緒(乾隆四十三年)——尹延相(乾隆四十三年)——楊有滉(乾隆四十五年)——蔣廷亮(乾隆四十五年)——劉作人(乾隆四十六年)——王運昌(乾隆四十七年)——陳澧(乾隆四十七年)——張崧(乾隆四十八年)——宋宜誠(乾隆四十九年)——顧沈璇(乾隆四十九年)——張森(乾隆五十一年)——陳德馨(乾隆五十二年)——簡以仁(乾隆五十三年)——彭如槐(乾隆五十三年)——樊晉(乾隆五十四年,縣丞)——王履吉(乾隆五十五年)——王佑郊(乾隆五十五年)——吳大勛(乾隆五十六年)——雷元遠(乾隆五十七年)——李應釗(乾隆五十八年)——孫震(乾隆五十九年)——丁光劍(乾隆六十年)——高憲曾(乾隆六十年,縣丞)——張于恭(乾隆六十年)——劉照(嘉慶二年)——范崇楷(嘉慶三年,縣丞)——張鴻洲(嘉慶三年)——李鍔(嘉慶四年至八年)——涂蓁(嘉慶五年,代理)——王夢杏(嘉慶八年)——包詩正(嘉慶九年,代理)——石鼎(嘉慶九年)——楊清輪(嘉慶十年至二十三年,五次回任)——王承烈(嘉慶十二年,代理)——陳暢之(嘉慶十五年,代理)——繆公偉(嘉慶十六年)——謝炳然(嘉慶十八年)——胡廣麟(嘉慶十八年)——程楷(嘉慶二十一年)——王源(嘉慶二十二年)——周珩(道光元年)——周明經(道光元年,縣丞)——武齡椿(道光元年)——陸以浚(道光二年,代理)——盧擇元(道光三年)——存榮(道光六年)——王履謙(道光七年至十二年,三次回任)——李宗澍(道光七年至八年,回任)——張略(道光八年,代理)——鄭紹昌(道光十二年,代理)——吳承棟(道光十二年)——王崇儒(道光十四年)——高景祿(道光十四年,代理)——褚登(道光十五年)——龍大惇(道光十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兩次回任)——趙士昌(道光十六年)——郝大亨(道光十九年,代理)——胡咸(道光二十年,代理)——范泰初(道光二十年)——張堃(道光二十三年,代理)——李兆清(道光二十四年,兩次代理)——隆善(道光二十四年)——李樹澤(道光二十五年)——楊時春(道光二十六年,代理)——黃正璂(道光三十年、咸豐元年,回任)——謝世城(咸豐元年,代理)——劉翊宸(咸豐二年)——汪勤垣(咸豐二年,代理)——陳毓俊(咸豐三年,代理)——龐立忠(咸豐四年)——崔蓬瀛(咸豐五年)——申其昌(咸豐九年)——黃文奎(同治元年)——王仲汶(同治二年、五年,回任)——秦煦(同治四年)——黃澤(同治五年,代理)——彭光藻(同治七年)——王家駒(同治八年)——汪興偉(同治九年至同治十一年)——臧錫鈞(光緒元年)——徐承禧(光緒二年)——韓堃(光緒七年)——鄒舒宇(光緒八年)——何如謹(光緒九年)——王宜劼(光緒十年)——寧延貞(光緒十一年)——黃蘭(光緒十二年)——林元榮(光緒十三年)——陳受頤(光緒十四年)——彭達孫(光緒十四年、十五年,回任)——吳恩慶(光緒十六年)——丁振德(光緒十八年、三十一年,回任)——劉敦華(光緒二十年)——吳葆錞((光緒二十二年)——樊明逵(光緒二十三年)——何紹棠(光緒三十四年)——李淦(光緒二十五年)——嚴慶祥(光緒二十七年)——王秉篆(光緒二十八年)——徐華潤(光緒二十八年,代理)——王叔謙(光緒二十九年)——鐘椿萱(光緒二十九年,代理)——王守謙(光緒二十九年)——王擴中(光緒三十年)——劉彤雋(光緒三十二年)——吳延禎(光緒三十三年)——章識言(宣統(tǒng)元年)——計達三(宣統(tǒng)三年)。
民國1年(1912),長樂縣衙改稱縣公署,設縣知事、審判員、管獄員、警務長、蕉嶺閩長福三縣警察所所長、漳港警察所所長。
民國2年,審判員改為幫審員。民國三年,裁撤警務長。民國4年,增設商事公斷處處長。自此至民國15年(1926),縣公署機構沒有變動。
縣知事更迭表
盧鴻(1912.1—1913.1)——吳鼎芬(1913.2—1914.8.11)——王恕(1914.8.11—1915.3.18)——易國幹(1915.3.18—1916.5.1)——孟昭涵(1916.5.1—1918)——黃鼎翰(待查)——鄭受先(1922.2—1923)——許兆熊(1923—1924)——鄒昆(1924—1926)——陳世彬(1926—1928)
縣 政 府
民國十六年(1927),長樂縣知事改稱縣長,縣長以下機構設置沿襲舊制,并開始設司法公署。
民國十七年五月,改司法公署為長樂分庭,屬閩侯地方法院。同年九月,縣公署改稱縣政府。
民國二十三年,南昌行營訓令實行行政行督察專員制。福建省第一行行督察區(qū)專員兼長樂縣縣長與軍法官。下設主任秘書,五個科(民政、教育、財政、建設、軍事)、兩個室(會計、軍法)以及公安局、衛(wèi)生院、農場。民國二十四年,增設經征處、民眾教育館。民國二十五年,增設司法處。民國二十六年,增設禁煙科和戒煙醫(yī)院,縣長兼戒煙醫(yī)院院長。
民國二十七年,設社訓總隊,后改為國民兵團。民國二十八年,裁撤公安局,置警佐局,后改為警察局;又設公沽局。民國二十九年三月,設糧食代辦處;十月十七日,設合作指導員辦事處。
民國三十年,日軍陷境,裁撤國民兵團,設游擊總隊,縣長兼總隊長,九月克復,設善后、肅奸兩會及田賦糧食管理處。
民國三十三年,日軍再度侵入,在長樂上丁村設長樂縣政府行署。縣長下設主任秘書、一科(民政、財政)、二科(教育、建設)、會計室。
民國三十四年五月,日軍退出縣城。六月,撤銷縣政府行署,恢復縣政府。下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軍事、社會、地政七科和秘書、會計、統(tǒng)計三室。民國三十六年,增設人事科、戶政科、法院。
民國三十七年,縣政府設“戡亂建國”委員會,并將縣政府機構調整為一至六科(民政、財政、田糧、教育、建設、軍事),三室(秘書、會計、統(tǒng)計),并設人事管理員、考核會秘書(指導員兼)。
民國三十八年六月,縣政府機構又進行調整,保留一至六科、秘書室、會計室,恢復人事科、裁撤人事管理員與考核會秘書、統(tǒng)計室。
縣長更迭表
陳世彬(1927.9-1928)——林炳華(1928.4.24-1928.12.20)——李屏翰(1928.12.20-1930.4.1)——吳鼎芬(1930.4.1-1931.7.25)——陳希彭(1931.7.25-1932.3.1)——林炳華(1932.3.1-1932.9.1)——管長墉(1932.9.1-1932.12.9)——沈 權(1932.12.9-1933.4.1)——溫重(1933.4.1-1933.10.23)——官其慎(1933.10.23-1934.1.26)——林振鐸(1934.1.26-1934.3.1)周維綱(1934.3.1-1934.5.4)——申丙(1934.5.4-1934.8.1) ——王伯秋(1934.8.1-1938.1.1)——李為公(1938.1.1-1940.12.1)——袁國欽(1940.12.1-1941.3.13)——張燦(1941.3.13-1941.7.24)——劉潤世(1941.7.24-1942.5.14)——張襄葆(1942.5.14-1943.1.8)——歐陽烈(1943.1.8-1943.12.25)——楊鴻翔(1943.12.25-1944.10.27)——管長墉(1944.10.27-1945.2.18)——宋慶烈(1945.2.18-1946.3.19)——葉養(yǎng)民(1946.3.19-1947.2.22)——李忠錟(1947.2.22-1948.12)——何志興(1948.12-1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