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任蘇州知府、曾被郭沫若稱贊“正氣傳吹鬼,青天德在人,一時天下望,萬古吊中珍”的陳鵬年石刻像
知府 在魏晉時期,州刺史兼任將軍之職。州刺史是文職,將軍是武職。州刺史和將軍各有衙門和幕僚。將軍的衙門,就叫做“府”。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職的州設(shè)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長官,統(tǒng)稱府尹。宋朝時,府的設(shè)置逐漸多了起來。府隸屬于路(路是介于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qū)劃)。在府、州、軍、監(jiān)設(shè)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元朝廢府設(shè)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shè)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明、清兩朝,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被稱作“府”,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的地級市。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然稱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作“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知州 宋朝時,為了削弱節(jié)度使的權(quán)力,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quán)知某軍州事”, “權(quán)”表示不是正式職務(wù),只是代理;“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軍事的州代表民政,軍代表軍政。簡稱知州。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長官正式稱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達魯花赤,地位在知州上。明以知州為一州之長,轄縣;明清有直隸州、散州之別,前者直隸于省,可以轄縣,后者隸屬于府、道,不轄縣,長官均稱知州。知州一般是從五品文職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