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樂新聞網(wǎng)訊 近日,長樂法院成功調撤一起債務人患病去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長樂松下鎮(zhèn)某村民林某輝于2015年5月14日向長樂某銀行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3年,并有其同村村民林某興、林某章作為擔保人對上述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林某輝于2017年8月因病去世,至今尚欠銀行本金10萬元及利息未能償還。借款合同到期后,銀行多次要求林某輝的財產繼承人及其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未果,遂將林某輝的繼承人及兩名擔保人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到該村走訪,了解到林某輝家中經濟拮據(jù),僅靠其妻一人打工撫養(yǎng)兩個未成年孩子,無力償還借款。承辦法官通過村干部召集兩名擔保人進行溝通,告知擔保人林某輝家中的經濟狀況,取得擔保人對林某輝家中現(xiàn)狀的理解和同情。針對擔保人“是否該承擔還款義務”等疑問,承辦法官分別從法律、法理、人情等多角度進行解答引導,并將擔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加以著重告知。
最終,兩名擔保人同意共同代償10萬元借款,銀行在收到款項后,即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通訊員 邢穎晶 王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