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爭吵過程中,一名男子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公交司機使用暴力。這名男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妨害安全駕駛案。
4月29日,男子姚某飲酒后到福清市某路段,欲乘坐公交車前往龍?zhí)镦?zhèn)某村。他以站在道路中間揮舞手臂的方式,叫停胡某駕駛的公交車。
上車后,姚某因如何付車費的問題與胡某發(fā)生爭吵。爭吵過程中,姚某憤而走到胡某的座位旁邊,用手抓胡某的右手,此時胡某正在駕駛車輛。出于安全考慮,胡某立即揮手擋開,不料姚某接著用手拍打胡某的手臂。胡某見狀立即停車,并撥打電話報警。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將姚某強行帶離現(xiàn)場。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姚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福清法院判處姚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陳宇丹 陳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