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利用公路橋下空間堆放物品
千橋萬路靠大家共同愛護
福清海口特大橋作為省重點監(jiān)測橋梁,橋下空間開闊,常有人擅自侵占橋下空間,用于堆放建筑模板、停放垃圾轉運車輛、圈養(yǎng)牲畜等。
近日,福州市公路中心、福清公路中心及交通綜合執(zhí)法大隊聯(lián)合對福清海口特大橋開展橋下空間專項整治行動。考慮到橋下存在多條村道橫穿連通村莊及養(yǎng)殖區(qū)域,決定采用波形護欄進行科學合理的封閉,既能有效阻止貨車等大型車輛進入橋下空間,又不影響電動摩托車等小型生產(chǎn)生活車輛進出。
執(zhí)法人員經(jīng)過對違章圍擋進行拆除,對各類垃圾進行裝運清理,并安裝波形護欄,對約90米的路口進行封閉,終于還橋下一片“凈土”,整治初見成效,保障了橋梁安全運營。
案例點睛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yè)。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