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連江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采海砂案,被告人高某某、高小某因委托專業(yè)機構補植27.5畝紅樹林,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生態(tài)得到從寬處理。據了解,這是我市首例適用補植紅樹林進行替代性修復的環(huán)境資源刑事案件。
2019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與陳某某(另案處理)商定,以其經營的運輸船為陳某某從閩江口海域接駁運輸盜采的海砂,每噸收取運費14元。后高某某指使運砂船管理員被告人高小某與陳某某對接聯(lián)系接駁海砂事宜。
經查實,運砂船先后三次在福建西犬島附近海域接駁海砂,運輸至上海附近海域,三次共接駁運輸海砂2.81萬噸,收取運費39.34萬元,海砂銷售金額46.87萬元。
連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高小某多次為盜采海砂犯罪團伙從閩江口海域接駁運輸海砂,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高某某、高小某委托專業(yè)公司代為履行海洋生態(tài)修復義務,代為在連江縣浦口鎮(zhèn)山坑村沿海灘涂區(qū)域完成種植紅樹林27.5畝。
承辦法官表示,被告人委托專業(yè)機構補植紅樹林以替代履行生態(tài)修復義務,可酌情予以從寬處理。綜合考慮,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高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并沒收兩名被告人違法所得。(記者 林文婧 通訊員 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