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處罰不按道行駛的騎手。
福州新聞網8月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顏瀾萍 文/攝 實習生 劉欣昊)昨日下午,根據市交警支隊部署,鼓樓交警大隊在烏山西路與柳興路交叉口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1個小時內,交警共查處25起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有不按道行駛、違規(guī)載人等。
昨日17時許,正值晚高峰,烏山高架橋上車輛川流不息。根據相關規(guī)定,非機動車禁止上高架橋,但仍有部分騎手不遵守交規(guī)。17時30分許,兩名男子騎著電動車先后從烏山高架橋下匝道,被民警當場攔下。因不按道行駛,這兩人都被處以20元罰款。
17時50分許,一名小伙騎著電動車載著一名成年女子經過該路段。根據相關規(guī)定,成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該男子被民警攔下,并被處以相應罰款。現(xiàn)場民警在處罰的同時,都會耐心講解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勸導其遵守交法。
鼓樓交警大隊民警介紹,非機動車違法上高架橋屬于不按道行駛,安全隱患大。高架橋上機動車速度一般較快,一旦與電動車發(fā)生碰撞,電動車騎手更容易受到傷害。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騎手騎車時要注意觀察路面標識,遵守交規(guī),做到文明有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