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12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趙樺 韓林力)郭某某與蘇某某等人共同出資,以汽車銷售公司的名義,從事非法放貸活動。該公司拉來借貸客戶后,以客戶的車輛與車鑰匙為質押,簽訂空白合同,收取“砍頭息”,并在客戶的車上安裝GPS定位器。認定客戶違約后,該公司成員就將車開走藏匿起來,以賣車抵扣債務為由,索取高額違約金。其中一名被害人,僅還款超時1分鐘就被該公司認定違約。
昨日,該案在鼓樓法院開庭審理,鼓樓檢察院以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某及其同伙郭某某、蔡某某、陳某提起公訴,法庭將擇期宣判。據(jù)悉,該案件是鼓樓檢察院實行捕訴合一后,首起由同一名員額檢察官進行批捕及起訴的涉惡案件。
公司非法放貸認定違約很隨意
今年1月11日,羅某某在這家汽車銷售公司里與郭某某、蘇某某等人簽訂了一份借款5萬元的合同。
實際上,羅某某與郭某某等人簽訂的是“不平等”的合同——他被收取了“砍頭息”,羅某某實際收到的借款為3.6772萬元。羅某某將車輛與車鑰匙質押給該公司,辦完手續(xù)之后,他可以繼續(xù)用車,但該車已經(jīng)被安裝了GPS定位器,并且備用車鑰匙留在了該公司。
此后,羅某某還款5期,本息共計1.514萬元。但是今年2月,羅某某發(fā)現(xiàn)車被該公司的業(yè)務員開走了。原來,該公司以羅某某第5期還款轉賬超時1分鐘為由,認定羅某某違約。郭某某伙同他人將羅某某的小車開走并藏匿起來,以賣車相要挾,向他索取了違約金5.4萬元后,交還車輛。實際上,羅某某被敲詐勒索了3.2368萬元。
去年12月19日,陳某某與該公司簽訂了借款1.1萬元的合同。在扣除“砍頭息”后,蘇某某轉賬6633元到陳某某的賬戶。陳某某還款3期,本息共計2001元。今年1月13日,該公司以陳某某的車進入其他借貸公司的范圍為由,認定他違約。陳某某的車被該公司人員開走,陳某某被索取4萬元違約金。陳某某拒絕后,該公司將車輛出售獲利。據(jù)鑒定,該車價值4.3萬元,陳某某損失3.8368萬元。
惡勢力犯罪集團4名成員被訴
昨日,該案在鼓樓法院公開審理。鼓樓檢察院以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某及其同伙郭某某、蔡某某、陳某提起公訴。
據(jù)查,郭某某、蘇某某、蔡某某與陳某伙同曹某某、陳某賜(均另案處理)在鼓樓區(qū)共同出資50萬元,以汽車銷售公司的名義從事非法放貸活動。曹某某全面負責公司運營;郭某某與陳某賜負責評估車輛、安裝GPS定位器和后期催收、拖車;蘇某某負責收款、分紅;蔡某某負責審批放款;陳某負責詳細賬目表。
這些人以分期還款為幌子,讓被害人以車輛和車鑰匙質押,簽訂質押車輛、委托處置車輛等一系列空白合同,在扣除“砍頭息”,并在被害人車輛安裝GPS定位器后放款。同時,該公司將質押的車輛交由被害人繼續(xù)使用。
當郭某某等人認定被害人違約后,就私自將車輛開走并藏匿起來,以賣車抵扣債務為由,向被害人索取高額違約金、拖車費,逐步形成了以曹某某為首要分子,郭某某、陳某賜、蘇某某、蔡某某、陳某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昨日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并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jù)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庭審環(huán)節(jié)順利進行,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