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接下來的元旦假期、春運、春節(jié)假期,正是出行的高峰期。不少旅客可能會選擇乘坐飛機出行。但是,新的一年,坐飛機卻有新變化!
注意
民航今年出臺了《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和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什么情況構成航班延誤?
航班延誤會不會得到賠償?
哪些東西不能帶上飛機?
行李限重是多少?……
這些新變化與你相關,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航班延誤
這些新規(guī)不看會吃虧
超過15分鐘就算延誤
“航班延誤”,是指航班實際到港輪擋時間,晚于計劃到港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航班出港延誤”,是指航班實際出港撤輪擋時間,晚于計劃出港時間超過15分鐘的情況。
《規(guī)定》不僅明確了超過“15分鐘”就算是延誤,還明確了什么是“離港”,什么算是“到港”,飛機在機場滑行也算時間。
將乘客弄進機艙“干等”算“機上延誤”
航班飛機關艙門后至起飛前,或者降落后至開艙門前,旅客在航空器內等待,超過機場規(guī)定的地面滑行時間,就算是“機上延誤”。
購票時旅客有權知道出港延誤及取消后是否補償
航空公司應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后,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并在購票環(huán)節(jié)中明確告知旅客。
30分鐘內必須通報延誤和取消情況
發(fā)生延誤后,航空公司要在30分鐘內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信息。發(fā)生機上延誤時,要每30分鐘向機上旅客通報動態(tài)信息,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應當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超過3小時的,要在安全允許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如何獲知航班延誤具體原因?
以往,無論是天氣狀況、空中交通管制,還是機場和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面對航班延誤或取消,旅客聽到的往往是航空公司或者機場單方面給出的理由,至于是不是和實際情況相符合,旅客通常也無從知曉。
而《規(guī)定》實施后,由不同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承擔責任的主體將大不相同,這讓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成為旅客能否得到賠償?shù)年P鍵因素。
那么,作為旅客,我們該如何獲知自己乘坐的航班延誤的具體原因呢?
民航局制定并印發(fā)的《航班延誤取消原因確認工作程序》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申請,確認航班延誤、取消的原因。
這意味著,對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旅客將有據(jù)可查,而不再是只聽取航空公司或機場的一面之詞。
小貼士如何申請確認航班延誤、取消的原因?
旅客可通過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網站向民航局申請確認所乘航班的延誤或取消原因。
確認網址:www.caacca.org.cn
咨詢電話:010-64287798
注意:咨詢電話人工接聽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點至12:00,下1:30至16:30。
航班延誤,你該怎么辦?
多年來,因各種延誤原因,航班正常率飽受詬病。有數(shù)據(jù)表明,中國旅客每坐三次飛機就會遭遇到一次延誤。據(jù)民航局今年發(fā)布的《2015年民航行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全國客運航空公司去年共執(zhí)行航班337.3萬班次,平均航班正常率為68.33%,航班平均延誤時間為21分鐘。
此外,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導致延誤旅客食宿由航空公司負責。
《規(guī)定》指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包括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均應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涉及經濟賠償怎么辦?
航班延誤后發(fā)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間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經濟補償問題,不少旅客并不清楚補償?shù)念~度。對此,《規(guī)定》明確指出:
制定并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
航空公司應
承運人應嚴格執(zhí)行經濟補償方案。
航班延誤時,
航空公司應制定并對社會公布機坪長時間延誤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機坪延誤時的信息告知、餐飲服務提供時間、下機的條件及限制。
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應在收到旅客投訴起7日內,向旅客作出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回復。投訴記錄至少保留2年。
關于乘飛機攜帶行李
這些變化要注意
攜帶貴重物品及殘疾旅客不用在公開場所安檢
乘坐飛機前的安檢環(huán)節(jié)可能曾給很多旅客帶來過困擾,尤其是在旅客身體有殘疾或者攜帶貴重物品的情況下。因為通常情況下,安檢場所是公開場所,這就意味著旅客的個人隱私可能無法得道妥善的保護。
而《規(guī)定》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如有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旅客植入心臟起搏器或身患殘疾等情況,旅客本人可要求在非公開場所進行安檢。此時,將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安檢員對旅客進行安檢。
常用的物品怎么帶,哪些不能上飛機?
民航局日前公布《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民航局表示,已有規(guī)定與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執(zhí)行。
注意!下面這些日常物品不能隨身攜帶▼
注意!這些物品不建議托運▼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xiàn)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②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文件
提醒: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③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
提醒: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