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三明日報報道,“縣委書記干兒子”,這樣的身份能量有多大?利用一個虛構的身份,只有中學文化程度的大田籍男子蔣某某,以此身份給他人“幫忙辦事”,成功詐騙錢款12萬余元。
案件經(jīng)過
2015年4月底,被告人蔣某某得知林某某好友蔡某某侄兒因犯罪,被關押于廈門同安監(jiān)獄,便萌生以為蔡某某侄兒辦理假釋手續(xù)的名義,騙其錢財?shù)南敕ā?月至8月間,蔣某某向蔡某某自稱是“大田縣委書記干兒子”,并虛構縣委書記親戚“王建”,聲稱有關系可以為其侄兒辦理假釋手續(xù),多次以請領導吃飯、疏通關系等名義騙取蔡某某人民幣共計120200元。2015年12月30日,蔣某某被蔡某某扭送至公安機關。
大田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